数据是组织最重要的资产
许娟|再论数据确权(10/19)

许娟|再论数据确权(10/19)

分享要点

在数据确权的实践发展过程中,《数据二十条》限定了数据权利的分析结构,即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的三三三的产权结构。数据实践的发展需要法律权利理论的摹本之中去寻找数据权利的解释路径,包括权利的前提、权利行使要件和权利结构关系等三阶层

  1. 数据财产权对数据确权的挑战和机遇
  2. 数据确权的一阶权利模型
  3. 数据确权的二阶权利模型
  4. 如何通过三阶权利嵌入进行数据权利的确权

嘉宾介绍许娟

  • 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大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全球数据要素50人论坛首批专家。
  • 中国计算机学会CCF高级会员,中国计算机学会CCF南京区代表,财新杂志特约供稿人,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省数字法学研究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首届江苏省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获首届中华硕博英才奖、首届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奖、国家民委人文社科奖、湖北省中青年法学家。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项、省部级课题等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多篇论文被 《新华文摘》网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SCI论文高引用作者,独著、参与专著4部,获专利4项。

研讨会以嘉宾主讲结合听众讨论形式进行。直播密码在DAMA数据管理社区群会前发布,欢迎扫码加入DAMA数据管理社区,并请留意群内公告准时参会,获取更多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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